天津市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


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后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和新签劳动合同备案。


办理方式


线上登记模式:各用工单位(新参保单位除外)可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rss.tj.gov.cn)社会保险单位网厅办理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登记三项业务登记;


线下登记模式:用工单位可到市、区任意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进行线下办理。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交《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为招用未在本市办理过就业登记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交《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相关业务链接:

  1. 天津市企业网上业务经办大厅·社保网厅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