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社保:黄石企业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2023年7月21日发放到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2号),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家要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调”“长缴多调”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关怀照顾。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是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5%。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2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以上调整办法,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今年7月底前,黄石市人社部门将所有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退休人员手中。

 

7月份正常养老金(不含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于7月15日前发放到位。

 

1—7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将于7月21日前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底前发放到位。


发布: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