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档次标准(个人身份社保缴费标准)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 2023 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已预缴2023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于2023年底前自愿提档补差。

 

2022年度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022年未缴费的,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按2023年缴费档次标准自愿选择。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税务·社保缴费系统(微信版)
  2. 四川社保个人缴费系统(微信版)

来源: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