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一、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缴存满半年以上的缴存职工,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期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一)缴存职工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3、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均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且缴存职工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并共同承担债权债务。

 

4、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信用良好,任一方个人信用报告无“连三累六”逾期记录。

 

(二)所购商品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经住建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买受人只能是缴存职工夫妻双方。

 

2、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3、所购商品房的楼盘项目已与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未与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的楼盘项目,可提供第三方担保后申请公积金贷款。

 

4、缴存职工所购商品房为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三)其他条件

 

1、购买别墅等豪华住宅和非住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2、缴存职工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公积金中心面签,如遇特殊情况,主贷方必须到场(不可委托或公证),其配偶无法到场,需到国家认可的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3、缴存职工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任一方离婚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4、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超过两次及以上(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不得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满足公积金中心其他要求,相关公积金贷款政策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三、申请材料

 

(一)缴存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户口簿;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首付款收据;

 

(五)网签备案购房合同;

 

(六)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不动产证明;

 

(七)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八)其他所需资料。

 

四、贷款额度及年限

 

(一)可贷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按照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0元的整数倍)。其中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购房提取、其他负债等因素挂钩。

 

(二)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

 

(三)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主贷方)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五、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广安市、广安区: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0826-2326719)

前锋区:永前大道888号北城中央大厦12楼(0826-8387001)

岳池县:滨河西路县政务中心(0826-5239890)

武胜县:沿口镇交通街县政务中心(0826-6223414)

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县政务中心(0826-3255807)

华蓥市:新华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0826-4835181)

 

附: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图


来源: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