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技能提升补贴办事指南(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一、政策措施

 

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国家联网系统可查询到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对象及条件

 

全市参保企业在岗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的。

 

2.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指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应按国家规定目录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上查询核实,认定日期为证书核发日期。

 

3.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4.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三、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

 

四、申报资料

 

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险卡(或银行卡)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生成的电子文件)。

 

五、经办流程

 

企业在岗职工或失业人员取得证书后,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线上方式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领程序、审核发放等参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45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跨省、跨统筹地区转入西安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创业补贴的失业人员,在待遇核定期内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3.对侵占失业保险基金行为的参保个人,要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并予以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相关业务链接:

  1. 西安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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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西安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9-05]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