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及待遇政策六大变化


01、筹资标准提高

 

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不低于102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02、征缴时间提前

 

✦集中征缴期:

 

2024年度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较往年提前一个月。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380元/人/年标准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零星征缴期:

 

普通群众: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按102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特殊困难人员(特困人员等):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38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90天动态参保政策,按38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102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只征收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享受90天动态参保政策,按38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

 

03、资助标准略有调整

 

✦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予以资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稳定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从2023年120元/人调整到2024年80元/人。

 

04、报销待遇逐步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今年10月起省医保局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作出大范围调整,我市政策同步调整,如新增了城乡居民生育产前检查报销待遇,提高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专项用药报销比例,提高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报销比例,提高了住院报销待遇,优化了重性精神疾病门诊保障等,所以说,虽然缴费增加了,但增加的待遇更多了。

 

05、报销药品大幅增加

 

累计把618个新药好药纳入医保目录,现纳入医保支付的药品达4391种。还将168个特殊药品通过特殊药品药店和医院“双通道”进行供应,在特殊药品药店购买这些药品也可以报销。

 

06、就医报销更加便捷

 

✦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开通了省外电话、电子转诊等备案服务。

 

✦推出医保窗口延时服务、休息日服务、帮办代办等特色服务。

 

✦建立“15分钟医保服务圈”乡(镇)级92个站、村(居)级1152个点,完成“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全覆盖,多个常办事项不出村就可以办理。

 

✦打造集成便民无感就医(刷脸就医)新模式,协同医保移动支付、处方流转等,提升群众就医购药便捷性。

 

✦生育待遇享受不和个人婚姻情况、生育情况挂钩,只要缴费参保,就可以按规定享受待遇;取消“两病”人员备案定点医疗机构限制,“两病”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都可以享受报销待遇;在全省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都可以享受报销待遇。



相关业务链接:

  1. 贵州税务·社保缴费系统(微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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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