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缴纳?


0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青财税字〔2021〕779号)文件规定:十、保障金按年度申报缴纳的,征收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2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02、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缴纳?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来源:青海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