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解读《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城”工程的若干举措》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作用,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苏创新创业,营造“苏州对青年更友好、青年在苏州更有为”的最优发展生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城”工程的若干举措》(苏房金〔2023〕8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实施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城”工程,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二、主要内容

 

1. 明确适用对象。《若干措施》适用的对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2. 明确缴存支持政策。毕业前1年内自愿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无需缴存资金,并可享受相关补贴。

 

3. 明确贷款支持政策。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50%。

 

此项贷款支持政策仅可享受一次,与生育支持政策、中小套型政策和高层次人才政策等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他规定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4. 明确租房支持政策。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已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住房保障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租金。

 

三、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本科以上

 

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及研究生(硕士、博士)。

 

(二)关于共同还款人

 

共同还款人须为借款申请人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的直系亲属。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9日


来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