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基金各管理角色是否有考核机制?管理机构是否存在淘汰机制?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相关条款规定了管理角色的监督考核职责。

 

第十三条 代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职业年金计划管理情况,建立职业年金计划风险控制机制。

 

第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选择、监督、更换职业年金计划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建立职业年金计划投资风险控制及定期考核评估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安徽省代理人对各计划受托人、各计划受托人对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进行定期考核。

 

代理人对各计划受托人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投资业绩、风险控制、投资监督、运营服务。

 

各计划受托人对托管人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运营指令执行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投资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时效性、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各计划受托人对投资管理人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本年度及近三/五年(中长期)收益率情况、省内排名及机构内部排名情况、风险控制情况、投资监督履职情况、投资服务及信披运营情况等。

 

在实际投资管理过程中,如管理机构的考核得分触发了相应的淘汰条款将会终止其管理资格并变更管理人承接其管理工作。

 

来源:安徽省社会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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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