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门诊慢特病、特药政策及门诊慢特病病种准入(退出)标准


一、门诊慢特病

 

参保居民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45种),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重性精神病 5 个病种按照住院待遇相关医保政策执行,其余 40 个病种无起付标准,实行限额管理。

 

办理流程:将门诊慢特病的受理、认定下沉到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指定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医保经办机构不再组织认定。门诊慢特病受理到办结时限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对于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等诊断明确、易于鉴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和“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应随时受理,及时办结;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指定医疗机构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38个门诊慢特病实行免复审。对于不符合门诊慢特病准入条件的城乡居民“两病”患者,指定医疗机构要及时报经办机构将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40个病种统筹支付标准

 

注:自2023年6月12日起,38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免复审。其中包含: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结核病、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慢性肾功能不全、肺源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器质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高血压3级(极高危)、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膝关节骨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白癜风、银屑病、系统性硬化症、脉管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病、干燥综合征[舍格伦]、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症肌无力、阿尔茨海默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氟骨病、大骨节病、克山病。

 

※参保城乡居民同时鉴定为一种或两种门诊慢性病,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种疾病限额。

 

二、门诊特药

 

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药店发生的门诊特药费用,由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

 

符合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2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10%的比例救助。

 

三、门诊慢特病病种准入(退出)标准

 

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准入(退出)标准。


附件:

  1. 门诊慢特病准入、退出标准.doc

来源:大同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