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


一、近期热点事项

 

1.公积金跨年是什么意思,怎么进行跨年清册申报

 

跨年清册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即本自然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并在规定时限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提示:为保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缴存单位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31日前(托收缴款的单位应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合并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三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2.在北京租房,如何申请提取公积金,能提取多少钱

 

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目前租房提取可分为四种情况:

 

一是租住商品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您不提供房租发票,每人每月可申请提取2000元;如您提供房租发票,每月按实际月租金与月缴存额孰低原则提取。

 

二是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房如何申请提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需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备案,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三是租住公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租住公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需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备案,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

 

四是租住保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租住保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需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备案,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

 

二、个人热点事项

 

3.我办理了约定提取,怎么修改约定提取日或周期,可以终止约定提取吗

 

您可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点击“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点击操作区下的“约定提取管理”,即可修改约定提取日、提取周期、启用/终止等约定提取信息。

 

4.异地购房如何申请提取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住房,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等住房。

 

目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全程网办。

 

5.如何查询我缴纳的公积金或提取公积金的信息

 

目前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的渠道较多,已通过北京市统一认证平台完成实名认证的用户,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北京公积金APP查询、也可通过12329公积金热线自助语音查询。

 

如果您不方便通过线上形式查询,也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姓名、账号、缴存金额、提取金额和公积金贷款等信息。

 

6.贷款逾期了怎么进行偿还

 

当贷款出现逾期后,借款人可以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京通小程序、贷款业务柜台等方式办理逾期贷款的偿还手续。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我的贷款”--“我要还款”,再点击“偿还逾期贷款”,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偿还逾期贷款的日期,计算应偿还逾期贷款金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借款人应于约定的还款日前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还款资金以备扣划。

 

三、单位热点事项

 

7.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建立,单位应当如何开户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有四种途径。一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三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四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8.单位如何给职工补缴公积金

 

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为职工办理应缴未缴、漏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分为按月补缴、差额补缴、一次性补缴。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9.单位办理了托收,如何修改托收日,如果托收失败了怎么办

 

单位托收失败,可通过修改托收日再次发起托收申请。经办人可登录网上业务系统,点击【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委托收款缴款】,在委托收款信息界面,可修改托收日。

 

10.单位如何在网上业务系统操作增减员

 

单位完成首次汇缴后,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减员业务,可通过三种方式办理。

 

一是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登录e窗通平台,通过登录“法人服务”进入网上办事页面,在“员工登记”功能模块可以填报员工信息,办理员工“五险一金”业务。

 

二是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常用功能下的【汇缴(增减员)】,进入汇缴操作页面,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增减员名单(变更清册)】,办理增减员业务。

 

三是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加盖单位印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业务平台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