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是如何规定的?缴费比例、医保费率、缴费基数…


1.哪些人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全市范围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 .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费率为7%。(备注:2020年4月1日起,六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我市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计缴(当前最低缴费基数3832元);高于300%的,以300%为基数计缴(当前最高基数19160元)。个人费率均为2%。

 

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当前为3832元),不设个人账户的,按5.5%的比例缴费;设立个人账户的,按8.5%的比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含退休人员),并按规定标准由单位或个人缴纳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现行六安市大病救助金缴纳标准:12元/月/人。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协议银行按月代扣代缴。


来源: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