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开始报名!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发布,一起来看!

 

一、考试科目、时间

 

9月16—17日(星期六—星期日)

 

 

二、考务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7月19日。

 

(二)现场核查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7月21日。(应接受现场核查的情形见“六、报考操作流程”中的“现场核查”)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7月24日。

 

(四)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9月9日起。

 

(五)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11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录WWW.FJPTA.COM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证书发放: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领证通知为准。

 

(七)考试地点:拟设在福州,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四、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简章》,并按简章规定进行报考。

 

(二)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本人填写报名信息、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三)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具体办理方式见“六、报考操作流程”;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注意: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四)报名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

 

(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考生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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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