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便民利企服务篇之社保服务(参保单位分立、参保单位合并)


参保单位分立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服务内容:登记机关登记设立用人单位的同时,完成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

 

申请材料:

 

1.《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授权书》

 

2.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护照、通行证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服务渠道:大厅窗口、网办大厅

咨询方式:12333

是否收费:否

 

参保单位合并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服务内容:同一单位在多个经办机构开设账户,现合并到一个账户。

 

申请条件:需合并账户内无欠费、无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

 

1.《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授权书》

 

2.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令第259号

 

服务渠道:大厅窗口、网办大厅

咨询方式:12333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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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