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参保人在非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是否报销?
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以下情况除外:
①职工参保人到有资质的精神类、传染类、口腔科、眼科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合规医疗费用按就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予以联网结算。
②签约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职工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签约机构转诊同意或因急诊抢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就医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予以联网结算。
③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使用“双通道”药品而医疗机构未配备的,可由医疗机构上传电子处方后到“双通道”药店购药并联网结算,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的报销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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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