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门诊统筹开药规定:每次开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急诊不超过3天,慢性病一个月…


医保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有关规定,门诊统筹每次开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急诊不超过3天。慢性病一次开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其中,糖尿病、高血压一次开药量可以延长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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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