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便民利企服务篇之就业服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服务对象: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

 

服务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自主创业人员。

 

申请材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等。

 

依据: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2.《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3.《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

 

服务渠道:借款人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人社部门所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部门的现场窗口或网上预受理(湘就业、智慧人社)进行申请。

 

咨询方式: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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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