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 原单位未缴纳职工医保,还能不能补缴?如何补缴?


答:职工因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按照政策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经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后,允许用人单位以我市上年度岗平工资为基数的5%补缴应缴纳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划转个人账户,只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补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来源: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