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职工医保待遇政策:门诊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住院待遇(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规范统一我市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生育医疗费、职工大额费用补助等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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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