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安市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建立了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拟定(调)价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过医疗机构申报、走访了解、价格比对等方式,经逐一审核,整理形成调价清单。6月,启动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经评估达到启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实施条件。6月至8月,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调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医疗机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8月底,组织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医疗机构的专家、代表,召开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形成调价方案。12月,经省医保局批复同意后,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2月底,调价方案经市医保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安市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包括项目293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32项、医学影像类11项、超声检查类4项、检验类7项、病理检查类2项、临床各系统诊疗类32项、手术治疗类115项、物理治疗与康复类44项、中医(民族医)类46项。主要调增了手术治疗类、物理治疗与康复类、中医(民族医)类项目,重点调减了C型臂术中透视、口服法小肠造影、CT平扫等医技诊疗类项目价格,突出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体现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相关文章:

  1. 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安市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3-12-29]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