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流程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2.《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16〕255号)。
二、承办机构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服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本市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登记失业的7类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五、申报材料
1.户口簿和复印件(本辖区户籍人员提供),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安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4.各类人员相关证明。①零就业家庭成员应提供县级人社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②残疾人员,应提供《残疾人证》;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应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④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的家庭劳动者,应提供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或林业部门出具征地或征林证明。
六、服务流程
1.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村(社区)就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提出申请,再携带相关申报材料,现场核查;
2.经办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
3.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村(社区)就业服务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批;
4.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认定日期、认定类别,认定机构和经办人;在《认定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同时将认定人员名单在网站(网页)上公布。
七、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八、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服务窗口
十、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7:00
十一、咨询方式
安庆市人社局:5897061
迎江区人社局:5866519
大观区人社局:5055096
宜秀区人社局:5224407
开发区人社局:5198513
高新区人社局:5367123
桐城市人社局:6205006
怀宁县人社局:4636083
潜山市人社局:8961512
岳西县人社局:2191161
太湖县人社局:4183880
望江县人社局:5799117
宿松县人社局:5665161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安庆市人社局就业科
监督投诉电话:5897017
附件:
来源: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