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的政策内容是什么?重点群体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1.问:对于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的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问: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如何享受税费扣减?

 

答: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问:重点群体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答: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来源:青海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