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一、我市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单个缴存职工在我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两个(含)以上缴存职工在我市辖区内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或产权共有人应得的贷款限额合计,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

 

二、本次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缴存职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达24个月及以上;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月缴基准及以上;

 

(三)在我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什么时候执行?

 

答: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自2023年9月29日起施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注:对在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在我市购房且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平台网签购房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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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