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医保:如何计算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根据《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62号)和《关于贯彻实施〈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劳社发〔2018〕1号)的文件精神,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98天,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即≤112天)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上(即>112天)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42天。

 

案例1、秦女士2023年8月生育出院诊断为顺产,故能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98天。

 

案例2、王女士2023年7月生育出院诊断为“吸引器助产分娩”,结合病历材料,本次生育属于难产,故能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113天。

 

案例3、赵女士2023年7月生育出院诊断为剖宫产,且生育了双胞胎,本次生育属于难产且满足多胞胎生育,故能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128天。

 

案例4、徐女士2023年8月计划生育门诊诊断为人工流产手术且怀孕未满4个月,故能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15天。


来源: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