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动工伤保险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出台了《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方案》)。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全面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实现全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统一,加快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实现基金长期平稳运行。

 

一、政策背景

 

《人社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要求“目前实行基金调剂金模式的省份,要加快向基金统收统支模式调整过渡,原则上在2024年1月1日前全面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并实现省内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统一”。《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22〕19号)提出“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省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列入2023年民生工作计划和台账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政策标准。一是统一参保缴费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全省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全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费率浮动办法,具体办法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另行制定。二是统一认定鉴定和待遇政策标准。统一全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统一全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待遇支付和待遇调整政策,明确生活护理费和丧葬补助金,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三是统一工伤预防项目。全省统一编制工伤预防费用预算,统一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工伤预防项目确定后,原则上由设区市负责确定项目实施机构、过程监管、评估验收等工作。

 

(二)统一基金管理制度。一是基金省级统收。全省工伤保险费、利息、各级财政补贴收入以及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等各项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二是基金省级统支。省级人社部门及其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全省基金支出用款计划,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用款计划,将资金拨付至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由人社部门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三是累计结余处理。不再设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各地工伤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含各地支出户现有备用金)由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归集后,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统一上解至省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四是统一基金预算管理。从2024年1月1日起,统一编制全省基金收支预算草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核,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另行制定。

 

(三)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一是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规范全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办理等流程,统一全省业务经办规程和服务机构协议文本,统一全省协议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和管理办法。二是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加强经办机构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效率。三是统一信息系统。健全省级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支持全流程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事项全省联网通办,支持工伤保险“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服务。

 

(四)强化风险防控。一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探索建立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全流程、全环节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严格基金支出管理,严格落实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二是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工伤保险风险管理体系,坚持岗位不相容原则,禁止一人通办。完善系统防控功能,实现全流程管控。加强工伤业务数据整理,强化基金风险预警。

 

(五)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建立责任分担机制。省级承担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设区市继续履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和管理、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等方面的工作责任。建立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另行制定。二是健全工作考核机制。重点考核市、县(区)完成参保计划和基金预算、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质量、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成效、经办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及基金管理等情况,建立统一的考核评估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抓好组织实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加强能力建设,密切配合协调,确保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目标顺利实现。

 

三、突出特点

 

(一)坚持公平统一。统一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统一工伤认定鉴定、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保障广大职工公平享有工伤保险。

 

(二)坚持安全规范。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支出管理,建立缺口分担机制,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内控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三)坚持分级管理。建立工伤保险责任分担机制,明确省与地方的责任划分,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实现“基金上统,服务下沉、效能提升”。

 

(四)坚持平稳有序。加强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循序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逐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避免基金收支、待遇水平和经办服务等大幅波动,确保制度平稳运行。

 

政策文件: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渠道:省人社厅工伤处 0791-86386135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六楼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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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