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认定工伤的典型原则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比较模糊情况。

 

小编曾大型国有企业工作,多年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曾办理工伤认定及赔付100多人次,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赔付等流程都比较熟悉。今天给大家分享几个典型的工伤案例:

 

案例1:职工A代表公司参加外部某机构组织的羽毛球比赛时受伤,被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案例2:职工B在公司“篮球队”组织的“迎新”篮球赛中受伤,被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案例3:职工C在公司运动会前夕,部门组织的赛前排练时受伤,被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案例4:职工D公司组织的节日晚会上受伤,被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总结:职工参加单位(包括单位工会、单位认可的兴趣小组等)组织的各种业余文体活动中受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是员工自发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伤,就不能认定工伤。

 

其它问题可参考:

工伤保险(工伤维权)常见问题汇总

 

政策依据:

 

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答复如下: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发布:2019-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