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是否接收个人自带档案?


答:根据人社部发〔2021〕112号、皖人社秘〔2014〕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来源:蚌埠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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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