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怎么报销?门诊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年度限额…


01、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政策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

 

蚌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费用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超过400元以上部分,在职职工分别按照60%和50%的比例报销,退休职工分别按照70%和60%的比例报销;一个年度内在职职工最高可报销2000元,退休职工最高可报销3000元。以上职工医保的门诊统筹待遇,只限于职工本人使用。

 

 

参保职工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就诊的,当起付线累计满200元,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直接享受统筹待遇;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年度起付线需累计满至400元,方可享受待遇。年度起付线最高累计至400元。

 

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参保职工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待遇。报销额度纳入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管理。

 

3.待遇衔接

 

参保职工经门诊统筹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等范围。经门诊慢特病报销、“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02、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清单

 

1.应当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他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健康体检等非功能性医疗保健服务费用;

 

6.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医保费期间发生的;

 

7.住院期间发生的;

 

8.已经享受住院、慢特病门诊或“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后的自付费用;

 

9.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

 

10.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耗材费用;

 

11.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

 

医院就诊时一定要记得带上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去医保结算窗口才可进入累计哦。


来源: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