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保待遇政策解读(长期护理保险篇)


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失能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等级,可按规定享受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照护服务的保障制度。

 

待遇保障标准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即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自愿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由长护险基金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①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服务②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居家接受照护服务的重度失能人员,可同时申请电动护理床、静态防褥疮床垫等辅具租赁/购买服务,基金支付标准85%,支付限额5000元/年。详情请点击链接:保障再升级: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增加辅助器具服务。

 

照护服务项目

 

居家接受照护服务的,提供22项照护服务项目;入住机构的,提供23项照护服务项目,均包含基础照料和专业照护项目。参保人员可通过“自主选择、协商约定”的方式,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确定服务方式、项目、频次、时长等,具体服务项目如下:

 

 

筹资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按年度缴费,包括个人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两部分。

 

 

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可通过“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业务办理-长期护理保险或“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长期护理保险模块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

 

2、线下办理。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也可以就近向承办机构服务柜台,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交失能情况自评表、病情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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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