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关于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人员每个认证周期内要办理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认证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自最近一次认证通过次月计算,首次申请待遇的,自待遇申请审核通过的次月开始计算,领取待遇人员可在上次认证后的12个自然月内任意选择时间进行认证。逾期(超过认证周期)未认证的,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待遇,请各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留意个人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情况,及时办理资格认证,避免待遇停发。

 

具体资格认证查询、业务办理途径如下:

 

01、资格认证查询及办理方式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全年申办,本市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办理。

 

方式一:

 

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理。点击“社保-养老保障-养老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生存认证信息查询”可查询资格认证情况,如需办理资格认证,请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按提示操作可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理。

 

方式二:

 

通过“粤智助”自助终端机(部署在全市各行政村)进行自助办理。点击“我要查我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资格最后一次认证时间”可查询最后一次认证时间,如需办理资格认证,请在搜索栏输入“城乡”,点击“我要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按提示操作即可进行资格认证。

 

方式三:

 

待遇领取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各城乡居保服务网点(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镇级社保对外服务网点或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资格认证。

 

02、逾期未认证人员待遇恢复方法

 

因逾期未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停发了待遇的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可申请办理待遇恢复手续,待遇恢复后因逾期认证导致暂停发放的待遇一并予以补发,待遇暂停1年以内的,可通过粤省事或粤智助办理恢复业务,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方式一:

 

进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点击“社保-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按照操作提示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及恢复待遇发放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待遇恢复申请。

 

方式二:

 

通过“粤智助”自助终端机(部署在全市各镇村)可进行自助办理(在搜索栏输入“城乡”,点击“我要申请恢复领取我的城乡养老保险金”,按提示操作即可办理)。

 

方式三:

 

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各城乡居保服务网点(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镇级社保对外服务网点或合作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恢复发放”。待遇暂停1年以上,领取待遇人员申请办理资格认证和待遇恢复的,领取待遇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城乡居保服务网点进行柜台认证。

 

办理业务时请核对确认本人联系信息(联系手机、固定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等),以便业务办理及通知信息能精准推送,如有变更请及时办理修改。

 

如对城乡居保政策或相关业务办理有疑问,可致电参保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详细咨询(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端州区 :0758-2252363

鼎湖区 :0758-2653215

高要区 :0758-8351397

四会市 :0758-3338192

广宁县 :0758-8662282

德庆县 :0758-7763605

封开县 :0758-6711628

怀集县 :0758-5509221

高新区 :0758-3103266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来源: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