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 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哪些行为可以举报?哪些途径可以举报?符合什么条件能得到奖励?


2023年3月1日《宜宾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人人都是医保基金监督员,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并向医保部门举报,不仅能守护大家的“看病钱”,还可能得到举报奖励金,奖金最高可达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那要怎么举报呢?一起来看看

 

一、哪些行为可以举报?

 

答:只有欺诈骗保这种严重问题才能举报吗?当然不是!只要发现任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比如定点医院虚假住院、分解住院、重复收费、虚构项目等行为,定点药店串换和倒卖医保药品、伪造处方、空刷骗保等行为,参保人冒名就医、倒卖医保药品、伪造有关资料骗保等行为,都可以反手给他一个举报。举报还有一个前提是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可不能凭道听途说的消息就举报。

 

二、哪些途径可以举报?

 

答:宜宾市医保局的举报电话为:0831-8209059;翠屏区医疗保障局的举报电话为:0831-5969771;南溪区医疗保障局的举报电话为:0831-333629;叙州区医疗保障局的举报电话为:0831-6200807;江安县医疗保障局的举报电话为:0831-2624393;长宁县医疗保障局的举报电话为:0831-4620999;高县医疗保障局的举报电话为:0831-5852800;筠连县医疗保障局的举报电话为:0831-7682036;珙县医疗保障局的举报电话为:0831-4380597;兴文县医疗保障局的举报电话为:0831-3908099;屏山县医疗保障局的举报电话为:0831-5724158。

 

三、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得到奖励?

 

答:奖励金也不是轻易发放的,奖励举报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的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奖励的必备条件。


来源: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