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建筑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人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以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或标段为名称办理工伤保险。
二、受理渠道
用人单位可在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三、所需资料
(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转包、分包或劳务合同)
(二)属于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
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民办非企业证书
(三)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五)职工动态实名花名册
(六)《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申报表》(见文末附件)
四、缴费标准
新建项目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建项目以工程项目剩余造价为基数核定。
附件:
来源: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