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建筑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人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以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或标段为名称办理工伤保险。

 

二、受理渠道

 

用人单位可在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三、所需资料

 

(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转包、分包或劳务合同)

 

(二)属于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

 

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民办非企业证书

 

(三)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五)职工动态实名花名册

 

(六)《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申报表》(见文末附件)

 

四、缴费标准

 

新建项目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建项目以工程项目剩余造价为基数核定。


附件:

  1.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申报表.pdf

来源: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