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办理流程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家庭生活存在困难的,可先向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事务办窗口申请政府救助,也可通过单位工会申请各级工会救助。在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严重困难的,职工可以提供相关材料,经中心审核后,我们将及时协助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存在特殊情形的困难群众,可直接拨打我中心服务热线或至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大厅现场咨询。

 

三、咨询电话

 

053212329

 

四、监督投诉电话

 

053283096767

 

五、受理地点

 

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山东省青岛市民中心)2楼;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一楼;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六、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