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 创业补贴政策:创业补贴申报、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申请…
创业补贴政策:
1.创业补贴申报
2.创业担保贷款
3.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4.创业孵化基地申请
第一部分、创业补贴申报
一、服务内容
1、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放宽至6 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 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大学生创业补贴
对大学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就业创业证》(不需企业提供,通过就业系统数据核对提取);
身份证;
创业补贴申报表;
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
正常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2、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身份证;
创业补贴申报表;
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
正常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返乡农民工身份印证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省外参保记录由申请人提供,省内由经办机构通过社保系统查询);
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对应期限内的任何一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就业情况说明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对应就业期间的任何一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中就业登记信息或转移就业记录(由经办机构查询验证);
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佐证材料。
3、脱贫人口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身份证;
创业补贴申报表;
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
原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
正常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4、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创业项目
01、由个人领办应附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其中《就业创业证》不需企业提供,通过就业系统数据核对提取);
02、身份证;
03、创业项目计划书;
04、创业补贴申报表;
05、由创业团队领办应附团队负责人学生证。
创业实体
01、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其中《就业创业证》不需企业提供,通过就业系统数据核对提取);
02、身份证;
03、创业实体概述;
04、创业补贴申报表;
05、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①“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②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③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创业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
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2.四川政务服务
http://www.sczwfw.gov.cn/;
3.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
四、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
电话咨询:
市本级:0831—5103705
翠屏区:0831—3513859
南溪区:0831—3187795
叙州区:0831—6666001
江安县:0831—2636622
长宁县:0831—4631530
高 县:0831—5425200
筠连县:0831—7868331
珙 县:0831—4032835
兴文县:0831—8838512
屏山县:0831—5881893
第二部分、创业担保贷款
一、服务内容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0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
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业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返乡创业农民工;
网络商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已脱贫,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脱贫不脱政策,故重点就业群体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暂时调整为“脱贫人口”。)
0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 (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 ),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已婚的需增加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
营业执照;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但《就业创业证》不需提供,通过就业系统数据核对提取>、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返乡农民工提供外出务工地参保证明或外出务工企业(户籍地乡镇)开具的经历证明、网络商户提供本人营业执照或“网店”登记注册证明、脱贫人口提供原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
以保证人反担保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1 份、担保人收入证明;
以抵押物反担保的,提供具有所有权属的房产证、土地证(出具他项权利登记)或提供超过贷款金额的固定存单原件、复印件 1 份。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小微企业认定印证材料;
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
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身份印证材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但《就业创业证》不需提供,通过就业系统数据核对提取>、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返乡农民工提供外出务工地参保证明或外出务工企业(户籍地乡镇)开具的经历证明、网络商户提供本人营业执照或“网店”登记注册证明、脱贫人口提供原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时前 12 个月内新招用员工身份证、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职工名册;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需企业提供,通过社保系统数据核对提取)。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创业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
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2.四川政务服务
http://www.sczwfw.gov.cn/;
3.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仅限自然人)
4、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
电话咨询:
市本级:0831—5103705
翠屏区:0831—5955302
南溪区:0831—3187795
叙州区:0831—6256005
江安县:0831—2636622
长宁县:0831—4628272
高 县:0831—5415767
筠连县:0831—7721920
珙 县:0831—4015053
兴文县:0831—8721432
屏山县:0831—5721209
第三部分、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服务内容
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省内在校大学生,按规定获得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二、申报材料
1、创业大学生学生证
2、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
3、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4、创业大学生身份证
3、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创业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
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2.四川政务服务
http://www.sczwfw .gov.cn/;
3.四川 e 就业微信服务号。
4、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
电话咨询:
市本级:0831—5103026
翠屏区:0831—5959786
南溪区:0831—3187795
叙州区:0831—6666001
江安县:0831—2636622
长宁县:0831—4628230
高 县:0831—5425200
筠连县:0831—7721920
珙 县:0831—4032835
兴文县:0831—8838512
屏山县:0831—5726737
第四部分、创业孵化基地申请
一、服务内容
各类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载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为支撑,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充分利用各类场地和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项目孵化、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法律援助、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均可申报创业孵化基地。
1、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30 号)要求执行。
2、市(州)、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参照《四川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确定资质、场地、机构、措施、效果、制度等方面要求,并及时对外公布。
二、申报材料
01、《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02、创业孵化基地批准成立文件
03、认定为市(州)或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文件(申请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可不提供)
04、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05、入驻创业实体(项目)名册
06、带动/吸纳就业人员名册
07、项目孵化情况
3、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
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2.四川政务服务
http://www.sczwfw .gov.cn/;
4、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
电话咨询:
市本级:0831—5103026
翠屏区:0831—5959786
南溪区:0831—3187795
叙州区:0831—6666001
江安县:0831—2636622
长宁县:0831—4628230
高 县:0831—5425200
筠连县:0831—7721920
珙 县:0831—4032835
兴文县:0831—8838512
屏山县:0831—5726737
内容来源: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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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