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政策解读(第一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2号),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关于“补缴对象”规定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详见表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对象”对照表一

 

解读:以2024年4月起享受养老保险为计算时限,因甲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时,已提出待遇申领业务并享受养老待遇,所以不符合办理补缴手续。乙参保人即使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但其未提出待遇领取申请,其在待遇领取前可办理补缴手续。

 

二、关于“补缴的情形及标准”规定

 

参保人可以补缴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以提高已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的年度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时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一)参保人补缴未缴费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选择未缴费年度的任一缴费档次进行补缴;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行实施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选择其中任一年度的任一缴费档次进行补缴。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解读:对补缴应缴未缴、中断缴费年度的保费,参保人在本人申领待遇前可以申请补缴,并按对应补缴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任一档次进行补缴,但不得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举例:李某1965年9月15日出生,于2012年6月参保,期间2013年、2019年存在中断缴费,其它缴费年度都按当时选定的缴费档次缴费。当地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间是2012年。

 

根据桂人社规[2023]2号文的相关规定,李某可在申领待遇(即2025年9月)的任一年度前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具体补缴档次如下:

 

1、对2013年,李某可选择100元至1000元中任一档次进行补缴保费;

 

2、对2019年,李某可选择200元至6000元中任一档次进行补缴保费。李某所补缴的中断年度,按规定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二)参保人自愿提高已缴费年度养老保险费档次标准的,

 

可选择已缴费年度任一较高档次进行补缴,补缴金额为新选档次标准与原档次标准的差额,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补缴提高当前年度档次标准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金额为最终个人缴费总额应享受的政府补贴与原缴费已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差额。(详见表二)

 

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历年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对照表二

 

举例:邓某出生时间是1985年2月15日,于2016年1月参保,其2016年至2018年按100元档次缴费,2019年至2023年按200元档次缴费,2024年按1500元档次缴费。

 

根据桂人社规[2023]2号文的相关规定,邓某在申领待遇(即2045年2月)前都可以申请提高缴费档次进行差额补缴,具体补缴档次如下:

 

1、对2016年至2018年,邓某可选择200元至2000元中任一档次进行差额补缴保费;

 

2、对2019年至2023年,邓某可选择300元至6000元中任一档次进行差额补缴保费。

 

以上两个时段邓某所差额补缴的年度,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3、对2024年,邓某可选择2000元至6000元中任一档次进行差额补缴保费。邓某2024年最初选择1500元档次进行了缴费,已按规定享受政府缴费补贴175元,如邓某再选择3000元档次进行差额补缴保费,还可以享受政府缴费差额补贴25元。

 

来源: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相关文章:

  1. 广西自治区 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政策解读 [2023-10-12]
  2. 广西自治区 政策解读《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 [2023-08-25]

发布: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