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招工之前做过一段时期的临时工,为什么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劳动部工资局(64)中劳薪字第344号规定,临时工在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与被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社厅〔2002〕323号文件规定,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986年1月)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缴纳养老保险费,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发布:202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