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如何以个人名义缴纳公积金?个人名义自愿申请缴存公积金…


根据我市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社保是以非单位法人缴纳的,均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申请缴存公积金。个人名义缴纳公积金需携带以下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办理代扣代缴手续:

 

1、身份证;

2、本人建设银行储蓄卡;

 

注:缴存人应每月10日前将汇缴的资金存入银行卡内,公积金中心每月10日进行扣款(节假日顺延)。


来源: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