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育儿假是否可以叠加?


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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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