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政策解读《关于放宽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


一、政策调整内容详解

 

将2023年4月发布的《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里面的“第十条 贷款条件”中的“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新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商转公”贷款其他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调整后的“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沈阳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偿还商业贷款。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

 

5.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沈阳公积金中心所辖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工作所在地购买的自住住宅,也可办理商转公贷款。

 

6.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家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情况

 

在原有8家“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招商银行、中信银行2家股份制银行为合作银行。“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已扩展至10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四、办理“商转公”贷款如何预约?

 

目前,“商转公”贷款受理仍然实行预约制。建议职工先去公积金服务大厅做“商转公”试算,确认符合条件的再进行预约操作。具体预约操作为:关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进入“业务预约”,业务分类选择“个人贷款业务”,业务类型选择“商转公贷款审批”,原商贷银行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预约管理部可在有剩余预约号的里面就近选择。“商转公”预约号发放时间仍为每周五下午4点,有办理需求的职工可以在这个时间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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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