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女职工产假为多少天?


答: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修正)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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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