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适用指南


一、受案范围

 

(一)劳动争议(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人事争议

 

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驻资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事争议。

 

二、管辖范围

 

(一)市直机关及其直属驻雁江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市属驻雁江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中央和省属驻雁江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及原与雁江区协商管辖范围内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市直机关及其直属驻雁江区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四)人事关系(或党的关系)在市的中央和省驻雁江区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五)驻资部队团级(含)以上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六)市内跨县(区)、跨行业、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

 

(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

 

(八)其他应该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

 

三、仲裁时效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是个人

 

1.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根据被申请人数量递增,提交打印稿);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证据材料需要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根据被申请人数量递增),应当一次性完整提交,附证据清单;

 

4.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资料(可向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48号);

 

5.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

 

6.集体争议的,应推举1至3名代表人,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人是用人单位

 

1.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根据被申请人数量递增,提交打印稿);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证据材料需要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根据被申请人数量递增),应当一次性完整提交,附证据清单;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

 

6.被申请人身份证信息。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

 

受理地点: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号楼6楼601-16(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26111359

 

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周期

 

1.一般案件,45日内结案。

 

2.重大集体争议案件,除案件中止、延期审理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超过60日。

 

3.案件受理后,本委将及时安排开庭。但以下情形可能影响及时开庭:

 

(1)申请人:电话号码错误或变更;提供的被申请人住所、电话等信息有误;增加、变更仲裁请求;追加被申请人(第三人)。

 

(2)被申请人:住所在外地;拖延或拒不配合领取仲裁文书;提出反申请。有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开庭,经本委同意的。

 

(3)仲裁委员会:邮寄送达被邮局退回,需要再次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生效期限未满;通知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

 

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人准确的信息,便于本委及时送达、开庭。

 

温馨提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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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