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工伤康复治疗期间待遇如何享受?


答: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工伤康复计划尚未完成的,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至工伤康复计划完成。

 

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本市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工伤康复人员完成工伤康复计划后,应当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康复人员拒不接受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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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