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业务指南


一、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的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名称变更的文件或工商部门名称变更的手续;

 

(3)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4)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公积金经办人变更的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政策规定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单位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
发布:202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