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社就业惠企政策(事业编制企业用、青年人才奖励、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等)


事业编制企业用

 

政策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77号),聚焦“稀土之都”“绿色硅都”建设和陆上风电装备、先进金属材料、碳纤维和高分子材料、新能源重卡及配套、氢能储能5个重点战新产业发展及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领域年产值达到1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建投资5亿元以上重点项目企业以“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引才范围:

 

(1)企业按照引才条件自主引进的人才。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企业赴外引进的人才。

 

(3)各级事业单位符合人才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办事流程:

 

(1)市人社局每年3月和9月对接企业开展岗位征集工作,经“事业编制企业用”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岗位计划。

 

(2)市委编办根据“事业编制企业用”年度引才用编计划,报经市委编委研究同意,将编制核定到人事编制所在单位。

 

(3)市人社局组织用人企业通过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审查、面试测评、体检考察等流程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4)“事业编制企业用”基本服务期限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设定为5年。服务期满可选择事业单位或留在企业工作,选择留在企业工作的,编制部门收回所占事业编制;选择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人社局组织定岗事业单位根据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与引进人才采取双选方式确定最终工作单位,同级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待遇发放: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薪酬由用人企业发放,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按照用人企业标准由企业缴纳。服务期满,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并予以资助,同时为用人企业增设一定比例推荐名额;选择事业单位工作的,在企业的服务年限计入工龄,工作业绩可作为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政策依据:包府办发﹝2023﹞78号

 

包头市青年人才奖励

 

政策内容:2021年3月3日-2025年12月31日,我市各类企业新引进并首次参保且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若均符合人才奖励条件,双方可同时申请奖励。按照博士研究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给予奖励。

 

企业引进后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和已享受“大学生集聚计划”生活补贴的,不纳入一次性人才奖励范围。

 

政策依据:包人社办字﹝2023﹞85号

 

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

 

政策内容:1.对引进院士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商业模式等能够打造国家级产业集群的顶尖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1亿元的综合项目经费支持,提供300平米住房或相同平米的租房补贴,工作满5年且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住房。

 

2.对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办企业具有国内一流技术水平的高端创业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给予5000—8000万元的综合项目经费支持,为团队带头人提供200平米住房或相同平米的租房补贴,在包工作满5年且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住房。

 

3.企业全职引进的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中六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中连续2年全职聘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聘用时间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连续3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奖励给个人。

 

政策依据:包府发〔2021〕5号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财社〔2023〕181号

 

■青年人才引进贡献奖

 

政策内容:企业(不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项目年度新吸纳30人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留包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50万元。

 

1. 年度内新吸纳30人—99人,奖励5万元;

 

2. 年度内新吸纳100人—199人,奖励10万元;

 

3. 年度内新吸纳200人—399人,奖励20万元;

 

4. 年度内新吸纳400人—799人,奖励40万元;

 

5. 年度内新吸纳800人以上,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包府发〔2021〕5号

 

■非公领域专技人员职称评审

 

政策内容: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满足下列条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专业除外)。

 

2.高技能人才在符合相应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业绩成果要求的基础上,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政策依据:包人社办字〔2021〕82号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政策内容: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适用范围:一是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 人次以上的需要。二是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三是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四是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补贴标准:一是生产制造类给予700万项目建设资金。二是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给予400万项目建设资金。

 

2.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适用范围:一是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场地和设施设备,近三年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平均不少于500人次,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人次数占20%以上。二是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0%以上。三是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补贴标准:给予1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

 

政策依据:内人社办发〔2022〕49号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政策内容:具备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一般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水平,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自治区技能大奖、全区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和自治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草原英才”、“北疆工匠”获得者,自治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族特色产业技能带头人等“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补贴标准: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生产制造类给予3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给予2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其他类给予10万元项目建设项目资金。

 

2、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给予1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

 

政策依据:内人社办发〔20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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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