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2024年民营企业“直通车”专项职称评审开始啦!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相关职称政策,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4号)和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宜昌本地注册登记6个月以上、正常经营纳税且符合宜昌产业发展方向的民营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缴纳3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费;不包含具备相关工程技术自主评审权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评审。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同等职称评审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工程技术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及专业范围(附件1),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称政策/申报评审条件)查询。

 

链接:

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

 

(一)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相关专业或理工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技术工作满3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备相关专业或理工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技术工作满7年。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水平能力测试

 

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采取“水平能力测试+材料评审”方式开展,水平能力测试仅在本次评审中有效。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名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测试时的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申报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不一致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结合相应专业具体申报评审条件,符合初任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二)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对应关系

 

按照鄂人社发〔2018〕30号和鄂人社职管〔2020〕1号文件,严格落实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无需重复评价。

 

(三)“双贯通”技能人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 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贯通领域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等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四)破格、转评及晋升

 

破格、转评由单位人事部门、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后,报评委会办公室复核。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平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五)关于时间的计算

 

通知中所有涉及截止时间的计算,退休年龄、业绩材料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5月17日;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六)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并推(报)送。未进行网上申报,仅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的无效;仅完成网上申报,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评审资格。

 

(一)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

 

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http://59.175.218.201:8501),注册个人账号,选择“宜昌市企业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入,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推送至单位审核。

 

2.单位推送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http://59.175.218.201:8502), 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数据录入必须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确认表》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申报人员择优选取任现职以来与本专业有关的设计、管理、方案、施工、验收、成果转化等实绩进行申报。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二)纸质材料申报

 

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审核情况一致),汇总后集中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各类表格须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内容翔实、齐全有序,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各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不严、手续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综合材料一览表、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职改办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申报材料复审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六、受理材料时间和地址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5月17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自动关闭。

 

(二)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6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纸质材料及相关原件报送至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704室宜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联系电话:0717-6056344、6056351、6056352。

 

七、评审费用

 

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含水测费用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80元(含水测费用2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