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为万元整数倍。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其他县(市、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的50%;具体贷款额度结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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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