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的认定遵循认房不认贷的原则,房产套数的认定范围仅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家庭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同时,对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按照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房的,视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