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

 

二、承办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业务服务中心及怀远、五河、固镇三县管理部。

 

三、申请原由及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一年内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公积金;不足部分,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等)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1)一次性付清房款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均一年内有效)及全款发票,配偶提取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款。

 

(2)使用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提取须在贷款审批手续完结后办理,且购房合同一年内有效) 。累计提取额不超过首付款。

 

(3)使用商贷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购房首付发票、银行借款合同,首次还款明细等材料原件,配偶提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提取须在贷款审批手续完结后办理,且购房一年内有效) 。累计提取额不超过首付款。

 

2.购买二手房的。(1)一次性付清房款的,提供产权证及全款发票原件,配偶提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须在产权证发放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款。

 

(2)使用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同第1项。

 

(3)使用商贷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契税发票、银行借款合同、首次还款明细等材料原件,配偶提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提取须在贷款审批手续完结后办理,且购房一年内有效) 。累计提取额不超过首付款。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书(均一年内有效)、扩购款发票或契税凭证,配偶提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缴款金额。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如有)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还款额。

 

纯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提供银行借款合同、近半年还款流水证明原件。主借款人的配偶提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贷款结清的,应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建房(建造、翻建)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一年内有效)和建房款发票。配偶提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只能提取一次。

 

2.房屋大修的:提供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具备大修要求条件的、等级为c级及以上级别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同时提供房产证、大修费用票据原件(一年内有效)。配偶提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只能提取一次。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

 

租住商品住房,在柜面办理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和婚姻证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连续缴满3个月后方可申请。在年度限额内,一年可多次提取.

 

(五)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文)或相关证明原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免提供。)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以上且未就业的:

 

职工下岗或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且全国范围内未新开户继续缴存的,可提取销户。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八)出境定居的:出具出境定居签证或者户籍注销证明。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遗产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公证书)和领取人身份证、银行卡。1万元及以下的,可适用简化程序(可不提供公证书)。死亡职工家庭在我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其公积金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然后办理提取销户。

 

(十)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

 

本市既有多层住宅(不含别墅、自建房)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公积金。申请人应在本市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提供材料: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证原件、项目批文、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书原件、项目施工合同原件;配偶提取的另提供结婚证。父母住房加装电梯提取子女公积金的,另提供关系证明。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应由本户分摊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

 

(十一)重大疾病提取。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单次住院总费用超过6万元且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在出院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缓解家庭困难。提供材料:(1)三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住院结算单以及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2)缴存职工配偶、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提取额度:自负医疗费用扣除2万元的部分。

 

注:1.职工办理提取或销户业务,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名下社保卡或其他Ⅰ类银行借记卡原件,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2.两次提取间隔时间须满一年。3.第(五)至(九)项应在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后方可提取销户。4.购买我市新建预售商品房首付款资金不足的,经开发商同意并出具专门承诺,可提取公积金转入开发商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

 

四、办理渠道与时限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或三县管理部窗口办理,材料真实、完整的当即办理,一般实时到账。异地购房、购拆迁安置房、建房、大修提取和第(七)至(十一)项仅网点窗口办理,其他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厅申请(通过“支付宝”搜“蚌埠公积金业务”进“蚌埠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即网厅选相应栏目),网上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异地购房、还贷的,将核实有关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五、咨询方式

 

1.市区咨询电话:0552-12329(公积金人工、语音服务热线)

 

2.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12:50-17:00(节假日休息)

 

3.办公地址 :

 

市区业务大厅

地址:南湖路556号

电话:12329

 

怀远县管理部

地址:四桥北禹都大道中央世家1号楼

电话:8012255

 

五河县管理部

地址:城南新区百合公馆1号楼

电话:5020278

 

固镇县管理部

地址:汉兴大道帝景天成南门西侧

电话:6090000

 

4.网址:http://zfgjj.bengbu.gov.cn

 

六、投诉电话:12329、3132116

 

☆ 本告知单内容最终解释权归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办理。


来源: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