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


一、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青建发〔2023〕14号)制定。

 

二、文件适用范围有哪些?

 

文件适用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青建发〔2023〕14号)规定的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人才住房。

 

三、人才住房分配对象是什么?

 

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包括: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

 

四、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具备什么条件?

 

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二)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三)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五、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具备什么条件?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二)具有青岛市户籍;

 

(三)已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六、柔性引进人才可以申请人才住房吗?

 

柔性引进人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

 

(一)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七、在本市有住房的人才可以申请人才住房吗?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青建发〔2023〕14号)中“经市、区(市)两级分配后仍有剩余的产权型人才住房,在符合限购条件下,可面向未享受过我市住房优惠政策、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持有商品住房不多于1套的人才出售”规定情况的除外。

 

同时,人才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八、已申领各类住房补贴的人才可以申请人才住房吗?

 

人才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不影响人才住房申请资格。

 

九、人才住房按照什么顺序分配?

 

市、区(市)集中分配的人才住房分配实行综合评分制,分配顺序按照《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各项分值合计,分数高者优先。分值相同的按照在青缴纳社保时长排序,时间长者优先;社保缴纳时长相同的,按照配偶加分分值排序;配偶加分分值相同的,按照年龄排序,年龄大者优先。单位自建和定向分配的人才住房由分配单位自行确定分配顺序。

 

十、怎样申请人才住房?

 

我市人才住房项目具备配租配售条件后,将由住建部门制定分配方案,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和各区(市)政务网发布分配公告,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和评分排序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主要申请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填写单位相关信息,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由住建部门审核单位所属区划,申请人在系统上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后,即可查看本单位人才目前可申请项目情况;

 

2.申请人选择项目和申报的人才类别,由系统通过全市大数据平台自动获取申请人在本市登记、认证或办理的婚姻、户籍、社保、医保、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技能、高层次人才资格以及房产等信息,申请人对各项信息确认和补充后,申报完成;

 

3.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后提交;

 

4.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有关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确认,系统根据评分标准自动对申请人进行评分排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排序名单查重审核,并对入围名单进行公示后,组织选房签约。

 

十一、申请人才住房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才住房时,对于我市大数据平台无法自动获取或与申请人目前情况不一致的信息,由申请人根据申报类别以诚信申报方式,通过系统进行补充和上传,材料包括:

 

1.身份和户籍材料;

2.婚姻材料;

3.人才类别材料;

4.工作关系材料;

5.配偶加分材料;

6.高层次人才加分材料;

7.《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十二、申请人才住房时提供虚假材料有什么后果吗?

 

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配售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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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