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自治州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并根据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和缴纳失业保险年限,告知职工本人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可由职工本人通过电子社保卡或贵州社保APP申请,也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原件申请。领取失业金期间,社保经办机构为其缴纳职工医保。
(三)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原件。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相关业务链接:
相关文章:
- 黔南自治州 工伤医疗待遇办理服务指南(个人) [2024-04-14]
- 黔南自治州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服务指南 [2024-04-12]
来源: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2